近期,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启动,初步确定将对55种药品进行采购。国家医保局相关司负责人介绍,此次集采即将进入医疗机构报量阶段,采购规则总体将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持续优化中选规则,完善集采机制,保障药品供应和价格合理性,让广大患者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在合理确定约定采购量方面,集采原则上要求报量总数不低于实际使用量的80%,但对于医疗机构反映临床需求量减少,或因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等需求量不稳定的,可由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后下调报量。今年,将根据市场竞争格局、实际中选企业数等因素,把医疗机构报量的60%至80%作为约定采购量,剩余部分仍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品牌。对于抗菌药物、重点监控药品等特殊品种还会适当降低带量比例,为临床用药留出更大选择空间。
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践证明,集采是治理价格虚高的有效途径,集采规则的不断优化将引导企业从“低价竞争”向“质量竞争+成本控制+合理利润”的方向转变,产业链资源将加速向研发壁垒高、临床价值突出的领域集中,从而推动行业秩序逐步规范,促进群众用药质量和可及性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