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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 编委 | 发布时间 :2025-11-18 | 4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罗珊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申请出口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180天(含180天)的车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企业补充提交该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内容包括出口国别、车辆信息、提供售后服务的网点信息等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车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通知提出,建立企业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照《二手车出口不诚信行为负面清单》,对企业开展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及出口竞争秩序。此外,通知对规范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以改装车名义出口车辆的许可证申领条件、完善出口配套体系等内容做了进一步细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