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分地块八)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1月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花山镇人民政府、花东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花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20-86848219;邮编:510800)、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620号花东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020-86761968;邮编:510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分地块八)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分地块八)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